行业标准
HJ 1133-2020|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 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四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 150 m³(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2 ng/m³~2 ng/m³,测定下限为 0.8 ng/m³~8 ng/m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 50 m(3 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5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 0.4 ng/m³~4 ng/m³,测定下限为 1.6 ng/m³~16 ng/m³;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 0.600 m³(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 10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1 ug/m³~0.7 ug/m³,测定下限为 0.4 ug/m³~2.8 ug/m³。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