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HJ 595-2010|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彩色显影剂总量的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洗印废水中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当使用20mm比色皿,取样体积为2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1.03×10⁻⁶mol/L,相当于对氨基二乙苯胺盐酸盐(TSS)0.27mg/L;测定下限为4.12x10⁻⁶mol/L,相当于对氨基二乙苯胺盐酸盐(TSS)1.08mg/L;测定上限为8.55x10⁻⁵mol/L,相当于对氨基二乙苯胺盐酸盐(TSS)25.0mg/L。
洗印废水中的彩色显影剂可被氧化剂氧化,其氧化物在碱性溶液中遇到水溶性成色剂时,立即偶合形成染料。不同结构的显影剂(TSS,CD-2,CD-3,CD-4)与169成色剂偶合成染料时,其最大吸收的光谱波长均在550nm处,其吸光度与彩色显影剂含量符合朗伯-比耳定律。
本方法不包括黑白显影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