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17种磺胺(SAs)及15种喹诺酮(QNs)类药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中17种磺胺(磺胺二甲异噁唑、磺胺二甲异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吡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噻二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胍、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和15种喹诺酮(氟罗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洛美沙星、丹诺沙星、奥比沙星、双氟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噁喹酸、氟甲喹、培氟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样品采用酸化乙腈提取并浓缩,经正己烷液-液萃取净化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