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样品/土壤中全氮/HJ717-2014,1310mg/kg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22383

Cas号

纯度/浓度1310mg/kg

储存温度常温避光

规格 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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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物质主要⽤于农业,地质以及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法精密度评价以及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的⼟壤原料为黑龙江黑土,加⼯处理后粒径为 0.150mm。 样品分装于 20mL棕⾊玻璃瓶中,以60Co 辐照灭菌。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 NY/T 1121.24-2012 《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LY/T 1228-2015《森林土壤氮的测定》。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k=2)
TMQC0232 土壤中全氮 1310 100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的不确定度,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引⼊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 20mL 棕色玻璃瓶包装,约 10g/瓶。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避光贮存。

六、联合定值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
         湖南省地质测试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长沙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武汉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本次定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