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样品/土壤中石油烃/HJ 1021-2019,1720mg/kg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21621

Cas号

纯度/浓度1720mg/kg

储存温度常温避光

规格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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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样品主要⽤于测量仪器校准 , 分析⽅法评价和质量控制 , 以及环境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的土壤原料为江苏黄棕壤土,通过添加矿物油溶液制备污染土壤。加工处理后粒径为0.150mm。样品分装于 20mL 棕色玻璃瓶中,以 60Co 辐照灭菌。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个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 HJ 1021-2019《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k=2)
TMQC0192 土壤中石油烃 1720 170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样品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 20mL 棕色玻璃瓶包装,约10g/瓶。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避光贮存。

六、联合定值单位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次定值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