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水中总氮(以氮计),50mg/L
产品编号西域质检-TM53003
Cas号7757-79-1
纯度/浓度50mg/L
储存温度常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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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标准物质/水中总氮(以氮计)
- 英文名称:
- CAS NO:7757-79-1
- 分子式:
- 分子量:
基本信息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与认证评价,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IC)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标准物质GBW(E)060320硝酸钾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标准值(以氮计):50mg/L,扩展不确定度(k=2):5%,基体(V/V):水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依据JJF1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1.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